

楼间距不超过30厘米,新楼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
2个月不来惠州,竟发现自己买的写字楼旁又盖起了一栋新楼,2栋楼间距不超过30厘米,本已装修好的办公室北面的采光窗户被完全遮蔽,但该楼已经过规划建设局审批,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。为此,来自深圳的李先生以违规审批为由,将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告上法庭。
前日,该案在惠城区法院开庭。据悉,此案为惠城区今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案。
采光窗户将被完全遮挡
去年5月,在深圳经营园林绿化工程的李先生来惠州开拓市场,在江北大隆大厦一期14楼购置2套写字楼,并于同年9月装修完毕,准备投入使用做办公室用,购买、装修这两套写字楼共花去140多万。
今年4月初,李先生从深圳返回惠州,发现大隆大厦开发商大隆企业集团二期商业大楼已经建到第10层,这栋楼与李先生购买的大隆大厦一期之间仅隔30厘米,这样下去,李先生办公室北面的采光窗户将被完全遮挡,“物业的使用功能和市场价值将大大降低。”
协商未果起诉规划局
为此,4月10日,李先生向大隆企业集团递交紧急商函,要求后者尊重其合法权益,立即停止二期商业大楼建设。李先生得到的回复是,二期项目是经规划建设局审批,拥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。交涉不成,李先生次日向惠州市规划局递交投诉信,要求规划部门立即制止大隆公司二期施工。李先生说,规划部门曾组织双方协商未果,李先生希望大隆方返还房款及装修等费用,而对方表示只能返还房款。于是,李先生将惠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,要求其撤销已发给大隆二期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昨天记者联络了惠州市规划建设局,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,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,不便对此发表意见。另据记者了解,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,将择日宣判。